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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摘录)

2018-10-16 17:02:25 来源:河北外国语学院培训工作网 浏览:630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在教育教学和各种活动中,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师范院校的教育教学和各种活动应当使用普通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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