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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23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2020-08-31 08:32:16 来源:河北外国语学院培训工作网 浏览:1126

河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等八部门

关于开展第23届全国推广普通话

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语委、党委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团委,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宣传中心、党群工作部,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工作处,省语委各委员单位,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开展第23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教语用函〔2020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2020914日至20日为第23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为做好河北省第23届推普周的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全面贯彻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全面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挥积极作用。

二、活动主题

本届推普周主题为:同讲普通话,携手进小康。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之年,脱贫攻坚决战之年、“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和“十四五”规划谋划之年。在这一重要历史节点,通过举办诵读、书写、演讲、写作等多种语言文化实践形式,充分展现语言文字在助力脱贫攻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大力提高普通话普及率,为经济发展提供新动力,为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提供强助力,以坚定的决心和信心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奠定良好基础。

三、组织领导

河北省的推普周和“双推月”活动在省政府领导下,由省语委、省教育厅牵头,与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团省委等部门共同组织。河北省推普周和“双推月”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的推普周和“双推月”活动在市级政府领导下,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牵头,与宣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共青团、少先队等部门及军队相关单位共同组织开展。各部门、各高校的推普周和“双推月”活动在本部门、本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机构领导下组织开展。

四、工作安排和要求

根据《河北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七条第二款:“每年9月为本省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宣传月”(简称“双推月”),围绕全国推普周的宣传主题,开展好我省“双推月”活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化我省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发展,宣传国家和省语言文字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范标准;宣传新时代国家和省语言文字事业的主要任务;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方言和繁体、异体字,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与外国语言文字的关系;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引领广大群众不断增强自觉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增强人民群众的文化自信。

(一)全省组织主题活动。我省“双推月”期间,组织“第三届‘新声’大学生语言文化艺术节现场赛”等活动,全面提升师生语言文化素养,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创新性发展。

(二)各级语委委员单位做好本地本部门的宣传工作。各媒体尤其是利用新媒体平台,做好推普周和“双推月”活动的宣传报道,展示各行业推普成果,扩大传播影响;推普周和“双推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及其他语委委员单位,要以加强行业、企业文化建设为出发点,以提高各行业干部职工素质和工作质量为落脚点,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在本系统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并积极配合语委做好社会宣传。

(三)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和雄安新区因地制宜组织宣传活动。要加强领导,统筹谋划,协调联动,建立和完善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准确有效的工作机制。一是充分发挥推普周整合引领作用,将推普周宣传活动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特别是要与推普脱贫攻坚工作结合,加大贫困地区推普工作力度,精准推普助力脱贫,不断提高贫困地区群众对学习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重要性的认识,使其具备基本的普通话交流能力,促进贫困地区普通话普及率明显提升。二是注重与日常推普宣传,与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与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与普通话普及情况调查,与中华经典诵读工程等语言文字常规工作的衔接和融合。三是大力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利用多种形式搞好宣传报道,以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为阵地,积极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以及新媒体平台进行宣传。打造全方位、全媒体、广覆盖宣传矩阵,扩大传播影响,在全社会营造推广普通话的良好氛围。

(四)各级各类学校重点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推普周和“双推月”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师生自觉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和自觉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意识。中小学校要组织开展升旗仪式、班会、队会、团会、课本剧表演、经典诵读、规范字书写等活动;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要组织开展适合大中专学生特点的经典诵读、演讲、辩论、语言文字知识竞赛等活动。提倡学校面向社会、社区尤其是面向城镇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开展宣传活动。

(五)不断研究语言文字工作领域的新情况,积极探索推普新形式。结合疫情防控实际情况,坚持创新发展,不断推进宣传手段、活动形式和服务方式等方面的创新,重视发挥“互联网+”、新媒体等对于推普工作的重要作用。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持绿色发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节俭举办各项活动。

(六)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和各高等学校及中等专业学校要制定推普周和“双推月”活动方案,并对活动成效进行总结。请将活动方案和活动总结分别于830日前、930日前报省语委办公室。

(七)各市级宣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共青团等部门及军队相关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推普周和“双推月”活动方案,开展切实有效的宣传活动,并于活动结束后对宣传活动及成效进行认真总结。活动方案及有关总结,请及时报送省对口主管部门,同时抄送省语委办公室。

联系人:河北省语委办公室 刘宏宇、苗林,电话(传真):0311-66005216,电子邮箱:hebyw@126.com

河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河北省教育厅     

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河北省广播电视局

  中国人民解放军               共青团河北省委

河北省军区政治工作局           202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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