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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外国语学院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管理制度

2024-06-03 19:52:13 来源:河北外国语学院培训工作网 浏览:54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语言文字应用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河北外国语学院语言文字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制度。

一、学校用语用字规范化管理制度

(一)校园内自觉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校园用语。

1.教学中必须坚持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教学用语。

2.各种集会上的发言必须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会议用语。

3.学校各类文体活动和校园广播必须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宣传广播用语。

4.校园内的各种交流、交际活动必须自觉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校园交际用语。

5.教师要学习和掌握语言知识,加强语言基本功训练,必须达到《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

6.对外宣传、接待来访、对外服务等应以普通话为基本的工作和服务用语。

7.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定期检查和评价师生校园用语。

(二)校园用字要规范,禁止使用不规范汉字。

1.校名、标语、名称牌、标志牌、奖状、奖旗等各种标牌等,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用字要规范。

2.宣传栏、宣传材料、指示牌等,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用字要规范。

3.学校举办的各种会议和文体活动的会标、标语和通知等,用字必须规范。

4.公文、黑板报、教案、试卷等用字要规范。

5.教师板书、批改作业、学生评语、试卷、毕业论文指导、课件,学生备课笔记、作业、毕业论文呢、试卷等用字必须规范。

二、学校语言文字学习宣传制度

(一)以中文课为主、其他各学科为辅,在课堂上落实语言文字规范化教学,在各学科教学过程中渗透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

(二)对学生进行必要的语言文字规范化、语言文字政策法规等教育,并对学生进行语言文字规范化基本功训练。

(三)每学年在校内组织语言文字规范化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并渗透到德育和社会实践活动中。

(四)校园内有规范语言文字的墙牌、标语或提示语。

(五)学校、年级和班级均设置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员监督员。

(六)通过团组织活动、班会、升旗仪式、校园网站等各种渠道大力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的知识、意义及有关政策法规。

三、教师语言文字工作规范

(一)除外语教学中的外语部分外,所有教师工作、教学用语必须使用普通话;全体教师在上班时间必须使用普通话。

(二)教师在板书、作业批改和其它教学活动中,一律使用国家规定的规范汉字,不得出现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

(三)教师备课时书写用字要求:所有备课笔记,教学案例等用字贴合要求不得书写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

(四)教师要主动对学生进行规范用语、用字的教育,对于学生不规范的用语用字的现象要及时指出并帮助改正。

(五)教师要有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

(六)辅导员教师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以语言文字规范化为主题的团日活动或主题班会,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学校的语言文字宣传活动。

(七)积极组织学生参加语言类、书法类竞赛。

(八)积极参加语言文字的课题研究。

四、学生语言文字行为规范

(一)热爱和宣传祖国语言文字。

(二)坚持在校园内说标准普通话。

(三)提倡在家庭和社会上说普通话。

(四)作业书写规范,不写不规范的汉字。

(五)海报、板报、宣传栏及宣传刊物中使用规范字。

(六)积极参加社区推普宣传活动,尽自己所能纠正社会上的不规范用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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